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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政务微博检测报告制度

为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卫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政务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部门内部公开两方面。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涉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凡被社会各界关注的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主要工作事项等,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情况等在本部门内部范围主动向干部职工公开。

(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局领导及分工;

2、涉及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及措施。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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