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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电气化精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精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精政办发〔2017〕234号 


 

关于印发精河县2017年电气化精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精河县2017年电气化精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4日

 

精河县2017年电气化精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9号)、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电气化办〔2017〕2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电气化博州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77号)精神,加快推进电气化精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

㈠研究制定2017年精河县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信委、财政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中旬)

㈡ 开展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商信委、财政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

㈢ 开展精河县辖区城乡居民用电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二、扩大电量消纳规模

㈣ 出台精河县电采暖推广方案,大力推广电采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商信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和水利局、教育局、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中旬)

㈤ 出台精河县农村电气化推广方案,在农村实施电能替代,提高农村居民用电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和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林业和畜牧兽医局、商信委、住建局、发改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中旬)

㈥ 出台精河县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方案。(牵头单位:县商信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环保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㈦ 出台精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领域电能替代推广方案。(牵头单位:县商信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㈧ 推进车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为实施电动汽车运行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县商信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完成时限:10月底)

㈨ 在旅游景区新建公共设施推广电采暖模式,逐步用新能源旅游车替代燃油车。(牵头单位:县旅游局;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商信委、财政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㈩ 发布精河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在具备风光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安排风电、光伏清洁供暖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十二)研究出台精河县电采暖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商信委、财政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十三)参与自治区举办的高效能电采暖、电炊具等家用电器产品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县商信委、住建局;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科技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十四)落实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对新建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别墅等建筑原则上采用电采暖供暖系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完成时限:10月底)

(十五)与自治州对接,开展风电制氢、光热发电、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商信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六)加快推进750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七)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比例。(牵头单位:县商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八)加大电气化精河宣传力度。多途径宣传“电气化精河”的意义、技术、设备、政策及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县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各宣传媒体。完成时限:10月底)

(十九)制定电气化精河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商信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和水利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积极推进调峰能力建设

(二十)加快水电建设和老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和水利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场,县商信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水力发电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十一)出台精河县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牵头单位:县商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四、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二)配合自治州赴湖北省对接跨省区送售电事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信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0月底)

(二十三)落实自治区电网投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国网精河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十四)出台精河县配电网升级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国网精河供电公司;配合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县发改委。完成时限:10月底)

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二十五)落实自治区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十六)落实自治区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十七)开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牵头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发改委、财政局、国网精河供电公司、售电企业、发电企业。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信委)负责电气化精河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电气化精河工作具体事项的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阶段任务、完成时限、阶段性成果;各配合单位要大力支持,予以协助配合,全力推进电气化精河工作。(牵头单位: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有关部门)

(二十九)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信息员并按要求报送信息。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信息,编制电气化精河信息简报,向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报送工作动态,并对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牵头单位: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县有关部门)

(三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委、国网精河供电公司,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商议电气化精河重大事项。会议由县有关领导同志、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牵头单位: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十一)建立督促督查考核制度。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任务月度计划,在关键时间节点督促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完成月度任务,提供相关成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必要时,由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办理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场、部门进行督查。年底前,对各乡镇场和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精河县电气化精河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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