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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医院关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精河县人民医院作为自治区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已于2014年12月30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推进“两减六升”工作。根据(新发改医价[2015]1830号)文件精神,取消药品零加成后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70%通过服务价格调整予以弥补,20%由当地财政划拨,10%由医院通过节能降耗自行解决。县医院药品零加成后,三年来让利患者总计1028.76万元,其中2015年让利317万,2016年让利375万,2017年让利患者336.76万元(截止12月19日)。医疗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2017年6月10日至12月19日医疗收入各项指标与2016年同期比,治疗收入同期增长63.64%,诊查收入同期增长75.87%,护理收入同期增长186.78%,总收入同期增长12.42%。初步实现医患双赢局面。

精河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2015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83万元,基本建设款30.73万元;2016年国家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县财政配套基本建设款135万元;2017年争取国家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县财政配套2016年资金150万元,均用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

截至2017年9月9日,县医院已经完成“三险合一”2017新版药品目录及诊疗收费目录的更新切换工作,运行过渡平稳,由此,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药品及价格调整到位,保障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有效落实。

2018年工作思路:一是积极探索实施药品“两票制”试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的通知》(新卫医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做好重点药品监控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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